(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3月25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五)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七)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尚未正式发布,我院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出现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