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