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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