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4.南京医科大学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34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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