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录取后有关事项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7:28:00 解决时间:2020-12-28 17:24

满意答案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2-28 17:24

类似问题答案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面向江苏听障考生录取后有关事项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我校(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我校(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五、录取后有关事项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录取后有关事项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招录取后有关事项
五、录取后有关事项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招录取后有关事项
五录取后有关事项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