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本科生学制为四年,按照单独专业组招生,采取“1+2+1”中外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和第四学年学生在南京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二、三学年学生需到外方合作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学籍由南京师范大学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延长,长不超过7年。
(3)学生在南京师范大学学习满1年,学校按照中外联合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中期审查,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入学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到外方合作高校学习。在学习期限内修完1+2+1中外联合模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师范大学和外方合作高校分别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南京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4)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国外高校申请终止学业,回国继续学习,回国后的课程安排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培养的补充规定》执行。外方高校颁发学习证明(不颁发学位)和成绩单,在外方合作高校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学分。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项目学生需满足外方规定要求方可出国学习,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不满足出国要求者可继续在国内补修相关课程直至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出国学习。
(6)如存在不可抗力(被拒签、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疫情影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等)非个人主观原因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或因学生个人主观原因无法达到出国学习条件或无合理理由拒不出国学习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培养的补充规定》,经所在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可选择在我校继续学习。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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