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全国早、江苏唯一的示范性旅游高职院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省会南京,目前设有江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计划学费(元/年)酒店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三普通类304700计算机信息管理三普通类405300酒店管理三普通类1504700酒店管理(中澳合作)三普通类3012000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三普通类1004700电子商务三普通类454700旅行社经营管理三普通类104700人文艺术学院空中乘务三普通类806800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三普通类355300环境艺术设计三艺术类406800工艺美术品设计三艺术类406800会展策划与管理三普通类404700烹饪与营养学院烹调工艺与营养三普通类804700西餐工艺三普通类354700西餐工艺(中澳合作)三普通类3515000中西面点工艺三普通类404700旅游外语学院旅游英语三普通类804700旅游日语三普通类304700应用韩语三普通类304700应用西班牙语三普通类304700 合计1000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在江苏省的专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4个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4个合格。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时。 第十四条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名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时间:2021年3月26日,校测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面试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体检(费用自理)。第二轮校测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满分100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除外。 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合格后须通过专业体检。如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本人所填报的第二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满分100分)+美术省统考成绩(满分200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校测的报名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0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电子信箱:@b.***.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cn 学校网址:https://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cn/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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