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将助学金挪作他用,且在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此类行为,除追回相关款项外,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助学金接受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全程监督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助学金相关具体工作由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和南京理工大学学工工作处承担并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龙,,njustedf@***.cn。
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6月25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理工大学“瑞华春雨助学金”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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