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中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凡报考我校的运动员必须为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四)报考乒乓球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注:凡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明。
(五)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同时,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满足相关小项的报名起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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