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专业类招生的本科专业(附件1)
根据各学院按专业类招生的教学组织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在入校后按招生专业类组织1学期及以上(长不超过4学期)教学后,再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需要根据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及按专业类招生的教学组织方案,制定专业类教学进程安排表(附件2),及调整后的2021级各专业教学进程安排表。
(二)新设本科专业
新设本科专业,请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制定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文件精神与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版)、专业教学进程安排表(excel版)、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设计、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表、课程内容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表。
(三)原有本科专业(含第二学位)
参照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生成。原则上不做较大的调整,但根据学校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理念,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及近年来教育教学环境变化和改革成果,对确实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的,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
(四)增设的辅修专业
师资充足且有意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可以向学校提交拟开设辅修专业的报告,并制订应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辅修专业修读学分总数原则上为25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
2、辅修专业课程应以对应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专业核心课程为主。
3、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要求必须与对应年级的对应专业完全相同,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
4、可导出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是否辅修”一栏标注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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