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因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原因而暂时无法盖章的,可先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盖章,后期补交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考生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院系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请在每场复试前一天将以上材料寄(送)到相关报考院系。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录取资格无效或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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