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初中学校须在2021年7月5日前,市管民办小学须在2021年8月1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二)符合城区民办初中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市管民办小学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市管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核验和志愿填报。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学生将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未经“南昌城市大脑”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民办招生录取手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职工子女和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除外)
(三)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女、配套楼盘业主子女和具备直升资格学生学校应充分告知家长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及录取方式,取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方可报送名单给教育行政部门。
(四)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按招生范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应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视频会议、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宣传发布招生政策要求,通知有关事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社区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2021年南昌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