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和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分类择优录取,如普通计划(联合培养)满额专项计划(联合培养)未满额的,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联合培养)进行调剂录取。如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和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均未满额的,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剂录取,并按照普通(联合培养)和专项(联合培养)分别公布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调剂录取。复试调剂方案另行公布。
1.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
(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综合成绩低控制线。
(3)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如下: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综合成绩相同且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科目中的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若公共基础科目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相同时,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4)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享受专项政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计划(联合培养)满额时,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转为普通计划(联合培养)。
(3)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昌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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