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可以携带考试用品(如乐器、道具、钢笔、毛笔等)进入考点。各种具有发送、接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须关机并交考点指定地点寄存,统一由安保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
3、考生报到抽签后,随即上楼到对应候考室候考,不得离开考区,擅自离开视为弃考。
4、考生进入考点后,要遵守秩序,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备考室和面试室。
6、考生在进入面试室前须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禁止带入面试室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7、考生按照抽签顺序进入考场应试,不得自行调换面试次序。考生不得在抽签号上涂写任何信息,不得撕毁、互换抽签号。
8、面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试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学校、父母姓名、地域等个人信息。
9、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得到考官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
10、考生离开考场后,应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1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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