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见附件2)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收到复试通知当天,各位考生须将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宁波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亲笔签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原件材料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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