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三)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四)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向我院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414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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