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在校提前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期学费、住宿费标准+5个月x(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
6、大专层次退费按粤高教成[2000]15号文和粤教职[2000]69号文《关于我省社会力量高等教育机构学生退学退费的补充通知》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梅州市技师学院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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