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及“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以利于分散集中考试的压力。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具体为: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考试科目为: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九年级下学期结束时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举行。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评价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前完成。这一安排可以减少学生在九年级集中备考的门数,分散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校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合理指导学生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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