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于八月下旬在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3-6515566。
八、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报名和面试不收费任何费用。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人:李老师0453-6541911
手机: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邮编157011)
各专业报考咨询人信息如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属学院 |
招生咨询人 |
电话 |
1 |
法学 |
法学院 |
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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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刘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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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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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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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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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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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俄语 |
东方语言学院 |
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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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语 |
房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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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用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邢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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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蒋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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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考生一份,交牡丹江师范学院二份。
2.请考生认真填写所有项目,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3.学习与工作简历自大学阶段开始写起。
4.报考人需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和所提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给出承诺。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1年8月11日
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
答案来源于:202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与入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