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援鄂援汉或在省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西藏退役自主择业军人等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普高招生政策照顾按相关文件执行。
4.今年我市招生严禁哪些违规行为?
严禁违规宣传,严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插手招生,严禁为外地学校违规招生提供方便,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泄露甚至出卖学生信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绝接收应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严禁以招生名义乱收费,严禁城区学校未经统筹派位私自招收市内乡进城、市外转入的学生。
5.学校(幼儿园)违反招生纪律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严重违规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学校(幼儿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园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缩减次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办学许可等处罚。对于违规参与招生工作的校外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有哪些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学前教育招生咨询热线民职幼教股0817-6306060。
中小学招生咨询热线基础教育股0817-6306150、江南教育督导责任区0817-6306572、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0817-6263778。
监督举报电话驻局纪检监察组0817-6306603、党建工作股0817-6306037。
答案来源于:2021年阆中市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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