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 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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