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艺术类、特长生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 录取分数折算办法
普高类考生:录取分数=文化考试成绩Í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Í60%;
中职类考生:录取分数=文化考试成绩Í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Í70%;
特长生:录取分数=文化考试成绩Í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Í80%;。
艺术类:录取分数=文化考试成绩Í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Í80%;
2.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文化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艺术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
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3. 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高类各专业、中职类各类别、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 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上考生,根据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5. 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6. 学校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在文化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8. 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9.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
知书。
10.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
11.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不再替补录取。
12. 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于2021 年3 月27 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申请免试,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2021年泸州技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