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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兰州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附则

2021年兰州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6 11:40:00 解决时间:2021-04-19 09:25

满意答案

  十、附则

  兰州城市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简章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doc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1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兰州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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