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规定有调整,调整后的加分照顾规定如下: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需在我市民族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2024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2025年享受1分的加分照顾,从2026年开始,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二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和二女扎家庭的女孩加分照顾有调整,调整后的加分照顾规定如下: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2022年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2023年享受1分的加分照顾,从2024年开始取消此项加分政策);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2022年享受1分的加分照顾,2023年开始取消此项加分政策)。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三是同等优先录取的照顾内容有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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