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即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专业方向)按第二志愿继续排序分配。第二志愿分配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专业方向)按第三志愿继续排序分配,以此类推,直至分配结束)。 如遇“录取分数”相同,则按如下办法执行:(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优先分配文化课总分高的新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分配。(2)设计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优先分配专业课总分高的新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3)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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