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十一、其他说明
(一)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邮编:110847
招生咨询电话:024-31207666
考试咨询电话:024-31207227
传真:024-31650388
附件: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目录》《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目录.doc
2021年5月21日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2021年5月21日
附件3.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xls
2021年5月21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中医药大学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1年辽宁中医药大学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十、保障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