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报名、考试、征集、录取结果,以省招生办公布及学院网通知为准。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我院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跨年预收。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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