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我院对已获得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批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分数及结果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4.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4月12日8:00~17:00、4月13日8:00~15:00可到本学院招生办查询、复核。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发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