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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独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2 16:02:00 解决时间:2021-02-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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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1.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考点应立即停止考试,对考生进行疏散,如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低。

预案2:考试结束后若发生自然灾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

预案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的,要及时安抚学生,做好安排工作。

预案4: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应准确统计因灾害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考生人数,对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安抚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并请示处置方案。

(二)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5:因雷击、断电等原因,造试无法正常进行。学校要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薄弱管理环节。

预案6:考试过程中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突发性事故灾难,应立即停止考试,并向校应急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组织考生有序疏散,确保考生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拨打120请求救助,若有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先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力求损失降至低程度。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7:考试期间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向学校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按照《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考试疫情突发应急预案》执行。

(四)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8:考前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

预案9:对突发事件,按照《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考单招考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考点要严加防范,及时处置,将事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尽快平息事端,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五)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预案10:试卷被盗、丢失情况,试卷管理人员要保护现场,立即向分管领导、学校保卫处报告。立即通知主考老师并启用备用卷。备用卷印制过程中主考教师需到场。

预案11:考试前,发现有集体舞弊情况征兆,应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

预案12:考试开始前,发现监考人员因病或交通堵塞等原因不能及时赶到考场应及时安排在校教师或行政人员代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按时正常进行;查明监考教师未履职原因,及时上报。

预案13:考试中,发现大量试卷出现印刷问题应准确统计问题试卷数量,做好现场考生安抚工作,避免学生情绪激动发生群体事件。

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请示处置办法。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2-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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