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题命制
依据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试卷印制
试卷印制须严格安保措施、严肃保密纪律,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印制完成后,应在安保人员护卫下运送至学校保密室,有专人看管。试卷印刷为A、 卷两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试卷领取
考试当天,考务室人员8点前在保安人员陪同下到考务室领取卷纸,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此期间确保试卷封存完好。
(四)考试
1.考试日期:第一阶段2021年4月10日(周六)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5日(周六)
2.考试地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并在开考前12小时封闭清场。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警戒标志,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防考生替考、夹带抄袭、传送答案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监考人员考试前两天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及科目。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不能将试卷通过任何方式带离考场,流动监考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并清出考场。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五)评卷、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评卷。建立健全评卷制度,确保评卷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评卷现场和评卷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评卷。要遴选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评委,对笔试试卷和技能测试评定必须执行评分标准前后统一,题组之间和评卷教师之间掌握评分标准统一,以确保评定质量,不得将阅卷室的物品带离评卷现场,并签属责任书,阅卷工作在考试当天全部完成。
2.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无误,分数统计第一阶段在4月10日、第二阶段在9月25日当天完成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
3.成绩查询。第一阶段考生于4月11日10:00至12日12:00,第二阶段于9月26日9:00至12:00在学校报名信息网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第一阶段于4月12日12:00-14:00,第二阶段于9月26日12:00-14:00到学校申请复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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