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退役士兵高职升学实行单列计划招生,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录取。
3.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普通本科院校做好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72号)要求,2021年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高职升学(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2021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试招生工作考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