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试前仅可查询到自己的考试组别,如“声乐演唱A组”,具体考场安排将在现场抽签时公布。集合考生须由考务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集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基础课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三)考生须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四)专业面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
(五)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面试时须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若考生只演奏一首曲子,只能在合格段及以下评分。
(六)考生如报考两个(或以上)专业之间因抽签造成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统考考务咨询处(第二教学楼一楼)登记解决。
(七)考生须持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乐理笔试考试,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纸、涂改液等。*答题要规范,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纸上的,一律作废。*
(八)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考生考试立即终止,按违纪处理。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与要求考试集合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