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院校公章后,分别于4月5日前(第一阶段)、9月20日前(第二阶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省教育厅对免试录取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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