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10月16日12点前请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各学院(中心)接到研招办转发的考生申报信息后,由学院(中心)“审核小组”对报名的推免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推免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要求,并在10月16日17点前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来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复试前需递交给报考学院上述“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
3.10月20日16点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复试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中心)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
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递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收到“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7.申请人接到拟录取通知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对其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通过初审后,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4)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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