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合格名单
对于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低标准(60分)的考生,结合运动等级、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合格考生。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统测同分比较规则排序,其次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排序,高者列前。
2.录取条件
对于合格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分A、B、C三类制定高考录取条件。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参加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为A类考生。A类考生经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审批通过后,可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而进行录取(但需要高考报名)。A类考生录取不超过2人。
(2)对于A类以外的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为B类考生。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B类考生录取不超过3人。
(3)其他合格考生为C类考生。C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C类考生录取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
3.公示审核
我校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对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若有自动放弃资格的情况,将严格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公示。终结果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审批为准。
4.录取专业
拟报考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我校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3”模式的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
科类 |
选考科目要求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
地理科学(师范) |
理工 |
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物理或 历史均可 |
地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历史学 (师范) |
文史 |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物理或 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文史 |
思想政治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仅历史 |
思想政治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文 |
不提科目要求 |
物理或 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体理 |
|||||
心理学 (师范) |
理工 |
物理,生物,历史(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物理或 历史均可 |
不提科目要求 |
|
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申请就读专业志愿为合格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5.高考录取
(1)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规定专业,服从专业调剂。
(2)对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