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终解释权由体育学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考生凡存在报名和测试各环节弄虚作假、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我校录取的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