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详见附件2)。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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