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准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附件。参加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暂不加试。
(3)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和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专业课考核内容具体见本章程附件。
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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