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①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表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人员一律在丽江市医院体检中心、古城区医院体检中心、玉龙县医院体检中心三个县级以上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丽江市其他区县教育局认定人员请根据各区县认定公告要求进行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疫情防控相关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定的人员提交本人当天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绿色(不带星号)打印件,并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
丽江市其他区县教体局认定人员请根据各区县认定公告要求提交材料。
2021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丽江市秋季中小学教师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