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我校可依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本简章由聊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政策相悖者,按照上级新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答案来源于:2021年聊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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