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
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其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艺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音乐学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的:
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6—4585401 4784026
传真:0416—4585871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4585017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jzszzsb@***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12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