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
(一)过程性评价。分数占比20%
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艺术音乐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二)专项艺术技能测试。分数占比30%
为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中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喜好任选其一作为选考内容。根据音乐学科特点,采用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查,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项音乐技能进行实践考核。科目为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
(在由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音乐类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本项目免试获得满分)
(三)必修课程测试。分数占比50%
高中音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要求,结合我市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音乐鉴赏”模块为必考内容。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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