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考试评价标准,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考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终结性测试开考前20日汇总好本县(市、区)考点设置情况、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数量等信息报市招生办备案;每学年末,要汇总考生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成绩报市招生办备案。
本办法及各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自2021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
方案
附附2.揭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附附3.揭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附附4.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附附5.揭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附件1
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升学生的体育与健康核心素养。
(三)渐进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四)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考试的客观性,公平、公正、公开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必修必学、必修选学系列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
1.运动参与
(1)评价内容
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评价标准(见下表):
类别 |
项目 |
明细与要求 |
备注 |
出勤率及表现情况 |
课堂学习 |
每周2节以上,每节课45分钟,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参加学习或锻炼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大课间体育活动 |
每天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含课间时间),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
课外体育活动 |
每周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
健康行为 |
自觉坚持有规律的体育锻炼,日常表现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
||
体育品德 |
在体育运动中自律自制,遵规守纪,团队合作,具有运动拼搏精神。 |
(2)评价方式
由学校统筹,班主任和体育科任老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进行评价。
(3)公告公示
每学期末将学生运动参与情况评价表张贴在班级公告栏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体育科任老师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后上传评价系统。原始公示表保存四年。
2.体质健康测试
(1)测试内容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全面测试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
(2)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规范的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法,采用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进行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项目为50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800米(女)/1000米(男)。
(二)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运动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表现。依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的内容要求设置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内容,测试时考生从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2项不同类别项目进行测试。
2.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集中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各项目测试具体内容、场地器材要求、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等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研究制定后另行公布。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测试不及格,可以补测1次。首次现场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首次现场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
五、考试组织实施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考试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和细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期间,市教育局随机抽选学校进行巡视。
六、考试成绩呈现
(一)成绩呈现
考生成绩由过程性评价的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成绩组成,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在3学年内体质健康测试有2次以上(含2次)合格,或在高三学年测试合格,则体质健康测试最终成绩认定为合格。运动参与每学期每学年均达到合格标准,且体质健康测试最终成绩、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也达到合格标准,则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最终成绩方可认定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认定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二)特殊类考生的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出具高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表,成绩可评定为合格,需注明免测,填写为合格(免测)。
2.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1)资格界定
持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2)评定办法
两类考生均需参与过程性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身体素质项目进行测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1-2个项目进行测试,也可以申请免考;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参与评价达到合格的,成绩评定为合格。
3.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临时有伤、病或残疾的考生。
(1)体质健康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流程及要求执行。
(2)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缓考。缓考时间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缓考为年度终结性测试,以实际测试成绩评定是否合格。
在缓考前身体机能状况仍然达不到测试要求的,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可免考,成绩填写为合格(免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预案中必须包含安全应急内容。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实施细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招生办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锻炼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与抽查制度
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技能类项目自主自选项目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市教育局将建立抽查通报制度,不断完善监督,不定期对各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1.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过
程性评价结果登记表
1-2.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评定结果汇总表
1-3.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知情同意书
附件1-1
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结果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学籍号 |
考生姓名 |
性别 |
考生 类别 |
||||||||||
学年 |
学期 |
运动参与 |
体质健康测试 |
教师签名 |
考生确认 |
||||||||
课堂学习 |
大课间体育活动 |
课外体育活动 |
健康 行为 |
体育品德 |
结果 |
结果 |
|||||||
第一 |
1 |
||||||||||||
2 |
|||||||||||||
第二 |
1 |
||||||||||||
2 |
|||||||||||||
第三 |
1 |
||||||||||||
2 |
|||||||||||||
综合评价结果 |
考生签名 |
教师 签名 |
学校 确认 |
(盖章) |
附件1-2
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
运动技能测试 |
综合评定 体质测试 |
最终成绩 |
|||
评定人签名: 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
考试知情同意书
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将于 年 期间参加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为了让孩子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取得优异成绩,请您配合学校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及身体锻炼时间。同时,请家长特别注意:孩子在参加体育测试前必须配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务审核工作,坚决不允许身体不健康的孩子参加体育测试。如您的孩子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身体残疾、发育异常、营养不良、肥胖症、畸形大于或等于Ⅱ度及其他不适合长跑剧烈运动的疾病及隐匿性疾病,处于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免考或择考。如故意隐瞒孩子患病情况执意参加体育测试,一切后果自负。因此,请您根据孩子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孩子能否参加体育测试的明确意见,并将此意见送交学校存档。
学校名称 |
班级 |
贴大一寸相片 (学校盖章) |
|||||
学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
学生承诺 |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不符合)测试要求,(¨能/¨不能)正常参加测试。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情况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揭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 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 1-2 项音乐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体现音乐学科新课程理念,有利于提高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与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基础性原则。结合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学生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笔试与技能测试难易适中,符合学业水平考试要求。
(三)科学性原则。考试形式采用笔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体现音乐学科特点。试题内容力求科学、严谨,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结构合理。
(四)时代性原则。重视音乐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联系,注重音乐经验与生活经验的结合,充分体现音乐学科的审美价值与文化内涵,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五)可操作性原则。遵循《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实践测试项目简便可操作,能够准确地反应学生在音乐鉴赏、表现与创造方面的学业水平,同时充分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
三、考试内容
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
(一)过程性评价。分数占比20%
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艺术音乐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二)专项艺术技能测试。分数占比30%
为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中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喜好任选其一作为选考内容。根据音乐学科特点,采用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查,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项音乐技能进行实践考核。科目为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
(在由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音乐类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本项目免试获得满分)
(三)必修课程测试。分数占比50%
高中音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要求,结合我市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音乐鉴赏”模块为必考内容。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 3 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音乐课堂中随堂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参加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由 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 ×20%+专项测试 ×30%+必修课程测试 ×50%。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的总成绩为:专项测试 ×40%+必修课程测试 ×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七、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 2017 年版 2020 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音乐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课程时,至少保障在第3 学期前全员开足音乐鉴赏 18 学时( 1 学分),并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以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选学)课程,以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以学校安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为选择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与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及内在联系,构成以培育和发 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音乐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考查方式参照以下表格:
模 块 |
考试类型 |
考试形式 |
音乐鉴赏 |
必考 |
笔试50% |
歌唱 |
选考(任选其一) |
实践技能测试30% |
演奏 |
||
创作 |
||
音乐与舞蹈 |
||
音乐与戏剧表演 |
附件3
揭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普通高中美术教学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 1-2 项美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树人”的主导作用。考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养成和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提升美术学科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其对普通高中美术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基础性原则。突出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注重学科基本思想和方法;考查初步应用美术语言及形式美规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适中,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要求。
(三)选择性原则。鉴于各校因地制宜开展美术模块教学,根据学生的选学模块,对学生的美术表现技能进行实践考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四)科学性原则。图形规范、色彩准确,体现视觉性的要求。试题设计必须与考试大纲要求相一致,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结构合理,内容科学、严谨。
(五)创新性原则。美术作品应体现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根据主题将创意构思以草图、手绘等实践形式予以呈现。
(六)时代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美术学科知识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心理表现特征,从美术作品蕴涵的审美教育价值中,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尊重世界多元文化,对中华文化发展充满信心、对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充满信心、对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充满信心。
(七)可操作性原则。遵循《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考试项目应简便可操作,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美术鉴赏》、选择性必修模块课程和选修模块课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一)过程性评价。分数占比20%
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美术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二)专项艺术技能测试。分数占比30%
自主选修模块测试,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项艺术技能进行实践考核。《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模块为选考内容,选择其中1个模块考查。
(在由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美术、书法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本项目免试获得满分)
(三)必修课程测试。分数占比50%
高中美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美术鉴赏’”的要求,结合我市美术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美术鉴赏”模块为必考内容。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 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按时参加相关考核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申请缓考或免考。
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 3 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 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美术课堂中随堂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参加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由 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 ×20%+专项测试 ×30%+必修课程测试 ×50%。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的总成绩为:专项测试 ×40%+必修课程测试 ×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七、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对因病、残不能参加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 2020 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要保障在第 3 学期前全员开足美术鉴赏 18 学时( 1 学分),并确保开齐开足美术课程。学校在开设美术课程时,要按照普通高中美术课程以美术鉴赏为必修课程,以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六个模块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以美术史论基础、速写基础、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创作与设计基础为选修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与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及内在联系,构成以培育和发展学生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美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考查方式参照以下表格:
模 块 |
考试类型 |
考试形式 |
美术鉴赏 |
必考 |
笔试50% |
绘画 |
选考(任选其一) |
实践测试30% |
书法 |
||
设计 |
||
工艺 |
||
雕塑或篆刻 |
附件4
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促使学生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合格的数字时代公民。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
立足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知识、技能、方法、态度等方面的发展,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及本地区实际,围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必修课程和学生所学具体教材内容,以课标规定的学业质量水平2为依据,规范组织考试命题工作,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测试和操作能力评定。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评价主要由上课出勤、课堂综合表现、参加实践活动和阶段性评价四部分构成。终结性评价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平台进行评价和统一组织考试。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级学生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4学期,自2021年起秋季入学的高一级学生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过程性评价部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价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向学生公布成绩,在课程内容学习结束后进行汇总作为学生过程性评价部分的总成绩。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上机测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成绩×50%+终结性评价成绩×5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终结性评价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下一年度补考。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以终结性评价成绩认定“合格/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七、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再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免考学生上机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高中学生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实施细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程。各学校可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选修课程。
(三)做好教师培训
各校要积极组织信息技术教师参加专业化提升研修活动,开展专题校本培训,提升信息技术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考核评价能力。
(四)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4-1.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
性评价建议表
附件:4-2.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4-1
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学期:
评价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30分) |
从不缺课,很好地完成课程任务。 |
26-30 |
||
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10%,能较好地完成课程任务。 |
21-25 |
|||
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20%,完成课程任务情况一般。 |
11-20 |
|||
经常请假缺课,没能完成课程任务。 |
0-10 |
|||
课堂综合表现(20分) |
学习态度端正,认真上好信息技术课,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探究活动,能与同伴合作,能主动帮助同伴。 |
18-20 |
||
能比较认真学习信息技术课程,比较主动完成各项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
12-17 |
|||
学习不够认真,马虎应付信息技术课,仅完成部分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
7-11 |
|||
学习极不认真,不配合、不愿参与教学活动。 |
0-6 |
|||
参加实践活动 (20分) |
参加市级或以上组织的信息技术学科实践活动(智能机器人、电脑制作、信息学竞赛等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16分,之后每多参加1次加多2分。 |
16-20 |
本项为加分项,可累加,满分不超过20分。 |
|
参加县(市、区)级组织的信息技术学科实践活动(智能机器人、电脑制作、信息学竞赛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10分,之后每多参加1次加多2分。 |
10-15 |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比赛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3分,之后每多参加1次加多2分。不参加任何比赛或活动得0分。 |
0-9 |
|||
阶段性评价 (30分) |
根据学生课堂任务完成情况、作品质量、合作情况、创新能力等,由任课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
0-30 |
||
合计得分 |
100 |
本表仅供各校制定本校评价方案时参考,具体评价项目细则和分值比例最终由各学校确定。
附件4-2
揭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
上机测试成绩 |
最终成绩 |
|||
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强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突出学科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能力的考核。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终结性评价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平台进行评价和统一组织考试。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以终结性评价成绩认定“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三)做好教师培训。各校要积极组织通用技术教师参加专业化提升研修活动,开展专题校本培训,提升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考核评价能力。
(四)建立结果公示制度。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评价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30分) |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很好地完成课程任务,没有缺课。 |
26-30 |
||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好地完成课程任务,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10%。 |
21-25 |
|||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完成课程任务情况一般,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20%。 |
11-20 |
|||
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少,没有完成课程任务。 |
0-10 |
|||
课堂综合表现(20分) |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认真上好通用技术课,积极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能与他人合作。 |
18-20 |
||
能积极、认真学习通用技术课程,较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 |
12-17 |
|||
学习态度不够认真,马虎应付通用技术课,仅完成一部分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
7-11 |
|||
学习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愿参与教学活动。 |
0-6 |
|||
技术作品制作 (35分) |
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很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
26-35 |
||
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较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
16-25 |
|||
不能很好的立足通用技术核心素养,完成的作品基本达到课程要求。 |
6-15 |
|||
不能立足通用技术的核心素养,完成的技术作品达不到课程最基本要求。分数由老师根据作品情况进行评定,没有完成作品得0分。 |
0-5 |
|||
创新实践能力 (15分) |
参加市级或以上组织的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客作品展评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11分,之后每多参加一次加多2分。 |
11-15 |
本项可累加,满分不超过15分。 |
|
参加区级组织的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客作品展评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6分,之后每多参加一次加多2分。 |
6-10 |
|||
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与通用技术有关的比赛或其他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参加1次给3分,之后每多参加一次加多2分。不参加任何比赛或活动得0分。 |
0-5 |
|||
合计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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