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高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表,成绩可评定为合格,需注明免测,填写为合格(免测)。
2.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1)资格界定
持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2)评定办法
两类考生均需参与过程性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身体素质项目进行测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1-2个项目进行测试,也可以申请免考;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参与评价达到合格的,成绩评定为合格。
3.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临时有伤、病或残疾的考生。
(1)体质健康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流程及要求执行。
(2)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缓考。缓考时间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缓考为年度终结性测试,以实际测试成绩评定是否合格。
在缓考前身体机能状况仍然达不到测试要求的,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可免考,成绩填写为合格(免测)。
2021年揭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做好教师培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