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
1.学籍在姜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学籍不在姜堰区,户籍在姜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学籍不在姜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区有房产且常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姜堰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在姜堰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1)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2)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3)在姜居住证。
答案来源于:2021年姜堰市励才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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