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核”制:考生本人将报考材料于2020年11月13日之前,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或将纸质报考材料于2020年11月13日(以邮寄时间为准)之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通讯地址附后)。
(2)普通招考: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
(3)未按时有效送达报考材料的考生,或未按时有效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或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
(4)未录取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请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自行取回,逾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材料,考生未按时取回所提交的报考材料由我校统一销毁、不予退还。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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