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按各测试类别分别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答案来源于:2021年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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