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cn。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五)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六)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校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七)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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