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委培生的就业待遇,仍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临床医学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答案来源于:2021年嘉兴学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