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结果。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高考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要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二)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终体检结果。
(三)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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